《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6年07月01日 11:03  点击: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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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为了便于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理解《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了解当前我市就业政策,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今年4月以来,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政策文件,对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我市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按照有关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在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市就业创业形势和已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初稿,分别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40余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并从发挥政策效应与资金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经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文件送审稿,于7月30日经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意见》着眼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着眼于培育大众创新创业新引擎,着眼于更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着眼于加强就业服务和培训化解结构性矛盾,是我市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和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24条政策措施:
  一是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方面,包含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拉动能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等内容。提出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结合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保税区内保税贸易、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跨境结算及投融资便利化等服务贸易五大专项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创造更多优质岗位。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适用范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同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创业。
  二是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包含降低创业门槛、培育创业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减税降费、鼓励电商创业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加强创业服务等内容。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址多照”,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完善现有创业创新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发展一批众创空间,打造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孵化基地内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基地补贴。探索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加快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将企业吸纳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半年以上人员。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及从业人员纳入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三是在推动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包括促进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等内容。提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时限由执行到2015年底调整为长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就业补贴范围,对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将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人群由现行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四是在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方面,包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科学化配置、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等内容。提出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进程,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建立全市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动态掌握本市劳动力资源状况。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贫困区县富余农村劳动力向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梯度转移,促进人口向产业集聚。深化用工统筹,发挥重点工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联盟作用,指导企业开展人力资源错峰调剂,发挥人口红利对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五是在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目标考核、资金保障、舆论引导等,通过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地。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侧重体现四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创业引领,推动创业就业。从降低门槛、培育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减税降费、鼓励电商创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创业、加强创业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激发创业活力。特别是针对当前创业者初创难、融资难问题,提出提升发展众创空间、完善服务功能、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等措施,让广大初创者能够享受更加优质的创业指导、项目孵化等全方位综合服务,提升初创企业存活率。同时,提出通过探索设立创业引导资金、统一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推行“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的组合贷款模式,进一步拓展创业融资渠道,提升创业者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二是实施精准扶持,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从扶持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方面提出多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和贫困人员就业方面,从调整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扩展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等方面实现拓展,突出精准帮扶,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三是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有效防范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同时将补贴标准确定为国家规定的上限,最大限度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四是夯实就业工作基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出建立全市人力资源基础台账、深化用工统筹、推动劳动力梯度转移等措施,加快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信息化进程,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水平,促进人口向产业集聚,发挥人口红利对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下一步,人力社保部门将从四个方面推动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更好更快惠及于民。一是完善配套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就业税收优惠、技师学院等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所有政策尽快付诸实施。二是优化经办服务。一方面要简化申请手续和相关材料,进一步缩短政策办理时限。另一方面要加大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与工作衔接,确保政策落实不断档、扶持对象不受影响。三是完善协调机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四是强化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政策宣讲,主动深入辖区高校、用人单位送政策、送服务,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新型传播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实施意见》所涉及的主要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予以解答,业务经办由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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